1. 法律依据
根据《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及《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30万元人民币;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注册资本需增加至150万元人民币。
2. 注册基本条件
- 法人资格:必须为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皆可。
- 注册资本:一般旅游业务60万元(含20万元质保金);出境旅游业务需质保金140万元+120万元注册资本(部分地区有弹性要求)。
- 固定场所:需提供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的商用办公场所并备通信设备。
- 专业人员:取得导游资格证、并提供无犯罪记录的导游至少6名,其中持国务院文旅部门认可的正高级证书者将优先获得出境资质批设(持续)。
3. 审批流程及时限
- 先领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准备申请材料;报送至省级文旅厅委托的市级文化和旅游局经济综合科提出完整申请过核
- 主管部门自正式受理曰全面审查申请人提供的经营者资质与场证明员工工资等...